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秉承“尊重、关爱、保护”的宗旨,在实践中摸索工作经验和举措,为未成年人撑起了一片蔚蓝的天空!
一、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该院在“圆桌审判”基础上创新机制,必须到未成年人所在地进行社会调查,走访未成年人的邻居、基层组织和学校等单位,形成详细的调查报告,在对未成人犯罪案件裁判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二、为帮助未成年被告人破除“曾为罪犯”的思想阴影,突出“寓教于审、审教合一”的理念,该院采取“分案审理、法庭教育”方式,用温和的语言营造宽松的气氛,避免给未成年被告人造成心理压力。
三、利用社区及相关组织的矫正功能,教育和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贯彻执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处罚原则;对于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该院能与其家长及相关组织、单位共同配合做好矫正的思想工作,定期回访未成年人,经常与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谈心,掌握其思想动态,增强未年成人的法律意识。
四、在离婚诉讼中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给予特殊保护,未成年人作为离婚诉讼中最大的受害者,该院确立了“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将未成年子女的妥善安排作为离婚的条件之一。该院在保护婚姻当事人权利的同时,不能以牺牲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为代价,即当事人未妥善处理好子女将来的健康成长问题时,不得离婚。
五、建立抚养费担保制度,该院在立案时,要求当事人先行提供保障子女抚养费支付的有关共同财产、合法收入的证据或第三人担保申请等,以保障离婚后不影响未成年子女正常生活;在未履行完抚养义务前,当事人不得随意处置其财产;若确需处分的应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裁定。
六、对未成年人申请执行抚养费案件,该院将其纳入“执行绿色通道” ,
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执行手段和资源,努力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具体案件执行过程中,若发现有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未成年人违法线索的,应及时移送有关司法机关查办。
七、深入学校、社区和基层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增强广大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全社会对青少年的保护意识。大力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增派6名法官到辖区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定期开展法制讲座、心理辅导、模拟法庭等方式,有效增强了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了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