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2月27日-3月1 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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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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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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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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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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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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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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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过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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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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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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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龙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工业安装工程技术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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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21执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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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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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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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豫0303执93号执行裁定书、协助通知书,提取洛阳龙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该案件执行款177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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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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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士敏
0395-356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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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