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6月17日-6月20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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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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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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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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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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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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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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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过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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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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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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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曦、刘子硕申请刘军伟抚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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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21执8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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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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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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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未满16周岁,非完全行为能力人,按照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有财务代管义务,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名下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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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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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家泽
0395—356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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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