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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法院着力加强警用车辆管理

  发布时间:2011-08-11 11:16:48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警车管理规定》,加强警用车辆管理工作,使警用车辆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确保车辆管理“规范有序、节约能源、安全保障”,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采取四项举措加大力气抓好警用车辆管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针对个别警用车辆司机因违规驾车发生的违法违纪现象,在社会上引起了不良反映,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的形象。为此,该院党组高度重视,组织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认真研究,于近日印发了《舞阳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警用车辆管理的若干具体规定》的通知,并专门召开全体干警会,对警用车辆的使用做出严格的规定。成立了舞阳县人民法院警用车辆监督管理工作小组,院长全面负责,后勤服务中心对警用车辆和驾驶员实行统一具体管理,监察室负责日常督察。

    二、明确责任,处置车辆需批准。该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警用车辆管理的若干具体规定》中规定所有警用车辆属全院的固定资产,任何部门及个人无权擅自处理,确需转让、变卖、报废的,均需经院党组讨论决定,由司法装备科按有关文件处置。同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司法装备科具体负责警用车辆的购置、登记、更新、报废等有关事宜,后勤服务中心是警用车的管理部门,负责全院警用车辆年检和维护等管理工作,确保警用车辆符合安全性能和技术标准,适应警务工作需要。同时,为了增强车辆运行的安全性,要求警用车辆必须由指定的专职司机驾驶,实现“一车一人”,每位专职司机分别与后勤服务中心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

    三、加强管理,细化规定严要求。根据规定,对警用车辆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要求驾驶警用车辆的司机必须持有驾驶证、警用车辆准驾证及法律规定的其它证件;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和飙车,严禁开特权车、霸王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严禁使用警灯、警报等警用装置;严禁将警用车辆停放在餐饮、茶馆、洗浴、风景区等消费娱乐场所;严禁使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严禁驾驶公车走亲访友、接送学生;严禁驾驶员下班时将警车带回家或者私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严格落实节假日封车制度,全院警用车辆必须按照设置的专用车位停放,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停车封库。严格按照“谁违章、谁负责”的问责原则,明确车辆违章发生的责任与费用一律由违章人自己承担。司机将车辆交与他人驾车造成车辆损坏及事故,由司机和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督察到位,形成机制促发展。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将警用车辆规范使用作为工作巡查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地对各餐饮、娱乐等重点场所进行明察暗访,对八小时之外、节假日等重点时段进行跟踪督察,杜绝车辆违规使用、乱停乱放、酒后开车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对不按规定使用车辆的人员,情节轻微的,进行通报批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情节恶劣或者后果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于违规使用车辆的部门和个人,除按以上规定从严处理外,将与目标管理、评先评优相挂钩,计入绩效考核成绩。在进一步完善警用车辆和驾驶员档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警用车辆的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提升警用车辆管理、使用工作规范化水平。

文章出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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