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为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3月25日,该院向社会公布了新的对该院干警违法审判、违法执行、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吃拿卡要等行为的举报电话、短信和电子邮箱,并在该院大门口长期张贴和在网站上公布。投诉举报人可通过上述方式举报。对举报查证属实的,该院将及时向举报人予以反馈对干警的处理结果和给予500元至2000元的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该院明确规定,发现干警有如下违法违纪行为可举报:1.违反规定私自会见本人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2.接受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宴请、钱物及有价证券;3、参加当事人及辩护人、代理人付费的娱乐、健身、旅游活动;4.经商或在企业兼职、担任法律顾问;5.利用职权为非法活动或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6.为律师介绍案件并从中收取钱物;7.用企事业单位、个人的赞助装备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8.用公车办私事、从事非警务活动或其他不正当活动;9.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10.酗酒或在工作时间、执行公务时饮酒或酒后接待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该院监察室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工作,对群众举报经查证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干警,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内靠机制、外靠监督”是舞阳县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一以贯之的做法。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聘请人民陪审员、党风廉政监督员和审判执行监督员,随案发放廉政回访卡,定期向当事人回放,确保审判权、执行权的阳光行使,促进司法廉洁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