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挨骂后持械伤人 是正当防卫吗?

发布时间:2026-09-10 11:26:08


       近日,舞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消费纠纷引发的案件。面对胡某“我挨骂在先,我还手有理”的这番坚持,承办法官没有急于驳斥,而是以现场视频逐帧还原事实、以法律条文逐条比对纠正其认知。最终,促成双方达成1.4万元赔偿和解。胡某主动撤诉、撤议。至此,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在法律框架内一揽子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今年4月,孙某父子到胡某经营的饭店就餐,因包间安排问题与店家产生消费纠纷。饭店当场全额退还餐费后,孙某父子离开时仍心存不满,并在公共场所当众辱骂胡某的母亲。胡某情绪失控,持板凳、勺子等击打孙某父子,双方互殴,冲突导致胡某及其母亲轻微伤。

      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父子、胡某作出行政拘留、罚款的治安处罚。胡某不服,认为自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处罚过重,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随后,向相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在复议维持后他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准备另行起诉主张民事赔偿。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坚持全面审查、客观定责,逐一梳理案件证据、还原冲突全过程、精准锁定争议焦点。经审理查明,孙某父子先行当众辱骂他人,存在明显过错,是纠纷发生的直接诱因。

      案件受理初期,胡某坚持己见,坚持认为自身行为不具备违法性,不仅要求撤销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追究孙某父子辱骂行为的法律责任,还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承办法官首先以现场视频客观还原冲突全貌,辅以对正当防卫、互殴认定等法律要件的细致解读,逐步扭转其认知偏差、缓和对抗心理。在此基础上,为根治“一案生多案”的隐患,承办法官打破分案处理惯例,积极组织调解:既警示孙某父子辱骂行为的先发性过错,也指出胡某持械击打的激化责任,推动行政与民事争议一并化解。

      经多轮调解,孙某父子与胡某最终就人身损害赔偿达成协议,一次性向胡某赔偿1.4万元。胡某自愿撤回行政诉讼及关联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争议与民事赔偿一并调解,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

  法官说法

     本案虽因日常消费琐事而起,却涉及几个常见的法律问题,值得社会公众引以为戒。

一、什么是正当防卫?

      根据法律规定,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孙某父子的辱骂行为虽然错误,但冲突经群众劝阻已暂时平息,不法侵害已经终止,胡某仍持械追打,不具备防卫的时间条件,依法不构成正当防卫。

二、“先挨骂后动手”责任怎么算?

      挨骂不能白挨,但不能以暴制暴。孙某父子先行辱骂是法定过错情节,在行政处罚裁量和民事赔偿划分中会对过错方产生不利后果。但胡某选择持械暴力反击,同样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不纵容“恶人先告状”,也不允许“以暴力回应言语”。

  法官提醒

      面对言语挑衅,理性维权是底线,持械反击不属于正当防卫,反而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舞阳法院政治部    


关闭窗口

您是第 5899760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