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6年10月8日-10月10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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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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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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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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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分配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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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分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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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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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过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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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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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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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付晓与郭俊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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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21执14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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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21执1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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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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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的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将多余扣划案款分配至为同一被执行人但未执行完毕的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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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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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
0395-356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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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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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涛与郭俊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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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21执14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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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21执1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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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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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的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将多余扣划案款分配至为同一被执行人但未执行完毕的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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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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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
0395-356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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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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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廷秀与郭俊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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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21执1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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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1121执1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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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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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的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将多余扣划案款分配至为同一被执行人但未执行完毕的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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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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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
0395-356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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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