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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施苦肉计 换来半年刑

  发布时间:2009-09-24 10:40:34


                         巧施苦肉计  换来半年刑

    2009年3月12日,舞阳的三个农民邢某某、苗某某、丁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一起进行了密谋,最后策划出一招不费力就能挣大钱的锦囊妙计。

    当日9时许,苗某某来到了漯河市大学路,遇到了开车拉货为生的漯河市居民张某某,苗与张商量好了价钱要到舞阳拉货,二人驾驶三轮车从漯河奔舞阳而去。苗某某乘坐张某某驾驶的摩托三轮车行至孟寨镇孟王村村北时,苗某某的同伙邢某某骑自行车故意撞向了张驾驶的三轮车车厢上,借机摔倒滚到了公路北沿沟里,并用事先准备好的刮胡刀刀片将自己头部划伤。

    苗某某等人遂要求张某某为邢某某看病。张某某在孟寨镇卫生院为邢看病过程中,苗某某等人以说和为名索要医疗费3000元,张某某无奈表示同意,后让其女儿张惠将3000元现金打入邢某某等人提供的银行帐户。三人策划的锦囊妙计终于变成了现实,都有点喜不自禁。后被害人张某某想来想去觉得事情有些蹊跷,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很快,三个“诸葛亮”锒铛入狱,案件公诉至舞阳县人民法院。

    舞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等方法,强行索取他人现金3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邢某某伙同他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邢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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