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90后”的男女孩子为了勒索钱财,竟然预谋绑架小学生,在实施绑架前策划开走其父亲的面包车,办张假身份证,用假身份证又办了银行卡和手机卡,然后在学校附近绑走两个小学生。因怀疑家属报案被迫把被害人释放。近日,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绑架案作出判决。
今年4月13日,被告人韩某、刘某(女)伙同朱某(另案处理)预谋之后,驾驶韩某父亲的面包车去到舞阳县侯集乡某小学附近。韩某先将该校学生党某某、王某某诱骗至车上控制住党某某、王某某,让刘某询问二被害人亲属的手机号,刘某记下电话号码后交给韩某,韩某用电话分别向二被害人的近亲属勒索现金8000元。又让朱某向一被害人近亲属发送短信,要求将赎金存入韩某事先用假身份证开设的银行卡里。韩某将车开至某处公路上时,将银行卡交给刘某,让刘某去漯河市查询勒索钱款是否到帐。期间被告人韩某怀疑二被害人亲属报警后,被迫放弃犯罪,通知刘某不要去查询,并将二被害人拉至马村乡附近释放。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刘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刘某在被公安机关排查询问时如实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共同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韩某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依法减轻处罚。刘某认罪悔罪,可酌定从轻处罚。遂该院依法判处韩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和刘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