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是困扰各级法院的一个难题,针对这个问题,舞阳县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创新,摸索实践,走出了一条从立案入手解决执行难的新路子。
程序和实体审查。立案庭对申请执行的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进行程序性审查,执行综合科对申请执行的案件进行实体性审查。
申请人履行能力审查。凡需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由申请人写出书面申请,持生效法律文书、案件生效通知书到立案庭进行登记,登记后转执行综合科审查。申请人在登记后三日内必须向执行综合科提供被申请人履行能力情况和可供执行财产状况的证据,执行综合科应在登记后七日内对被申请人的履行能力情况进行审查。
案件总体审查。执行综合科对申请人提供的情况和调查的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向立案庭注明意见,由立案庭编号立案或指导申请人写出部分执行申请,交执行庭执行;对没有履行能力和部分没有履行能力的,由执行综合科提出意见,立案庭报请主管院长审批后向申请人发《申请执行登记凭证》,同时将《告知申请执行通知书》交执行庭,送达被申请人。
登记凭证申请制。《申请执行登记凭证》载明了申请的时间、标的金额及未执行部分。《告知申请执行通知书》明确告知被申请人本案申请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人一定发现被申请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持本院发给的《登记凭证》申请立案执行。
该措施的实施,不仅有效防止了新的执行积案地形成,而且让申请人免交申请执行费用,降低了申请人的执行风险,打破了一个法律文书只能整体立案的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