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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法院寓教于审惩教结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发布时间:2012-06-08 11:26:12


    为把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犯罪与日常审判工作有机结合,力促失足少年迷途知返,良性回归社会,舞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时,突出“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审判特点,促使未成年犯悔过自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以未成年人教育为中心,坚持做到审前阶段法制教育,庭审阶段认罪教育,宣判阶段服法教育,回访阶段悔过自新教育的“四个环节教育”,邀请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亲友、老师,与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共同担任教育职责,形成控、辩、审合力教育模式,教育未成年被告人正确对待审判,促其自我悔罪,以求融家庭、学习和社会教育于审判的特殊教育效果。

    注重引导控辩双方对被告人进行认罪和悔罪教育,使他们树立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量刑时,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监外执行于矫正、可塑性强的特点,依法从轻、减轻处罚。2011年以来,已有21名未成年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拘役或免于刑事处罚,较好地体现了惩教结合原则,为他们继续在校学习或融入社会创造机会。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该院逐案逐人判后回访帮教,促使犯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通过回访所判处缓刑犯无一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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