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朋友家去借宿,竟然见“财”起贼心,一时贪念抛弃朋友情分,借机盗窃朋友财物,白某因一念之差伸出罪恶之手,到头来,既失去了朋友情分,又被法院判处刑罚。7月23日,舞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这个爱吃窝边草的白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白某和段某是一对好朋友。2012年4月8日晚上,白某去到其朋友段某的住处居住。次日上午,白某趁朋友不注意,盗得段某一台价值2613元的笔记本电脑和一个价值33.5元的自由曙光普及版摄像头后逃逸。案发时被告人白某刚满十九周岁,4月26日被舞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5月7日被舞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646.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白某认罪悔罪、其亲属积极赔偿,案发后赃物已被追回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