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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手伸向亲戚盗卡窃钱 虽已自首还款难逃罪罚

  发布时间:2012-10-15 14:59:23


    由于缺钱挥霍,郭某竟然将黑手伸向了亲戚的银行卡,分三次取出9800元,用于吃喝玩乐。8月22日,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

    2012年3月25日下午,被告人郭某窃得其堂弟郭某某的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金燕卡,之后分别于当天晚上、3月26日、4月13日通过银行自助取款机将该金燕卡上存储的9800元现金盗取并挥霍一空。过了几天,当堂弟郭某某准备拿卡取钱急用时,发现银行卡不见了随即报案。通过警方查看银行录像,郭某的犯罪过程全部暴露在众人面前,其堂弟更是惊讶不已。案发后,被告人郭某于5月5日投案自首。后其父亲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98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郭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应从轻处罚。遂该院作出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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