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不知者无过,但并不是事事不知就可无过。本案的被告人周某就因为不懂法,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砍伐自已栽种的树木,而犯下大错。近日,舞阳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对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10年12月8至10日,被告人周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家种在本村东面田地上的172棵杨树采伐。经鉴定,被伐杨树的立木蓄积为21.6405立方米。后来他人举报揭发,周某自动投案。庭审时周某后悔地说,因自己不了解法律规定,砍伐自家树也得办手续,而犯了错,经法官讲解知道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周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周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酌定从轻处罚。遂该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