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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肇事逃逸难逃法网 妻子窝藏包庇同受追究

  发布时间:2013-06-25 10:32:19


    夫妻恩爱,有福同享有祸同当,这原本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本案中,丈夫开车肇事致人死亡本已铸成大错,妻子却心存侥幸帮助丈夫逃脱责任,不仅不劝丈夫投案自首,反而提供钱财,帮助其逃匿,最终夫妻俩双双被判刑。如此“夫妻同心”的结局不但不为人们所赞颂,反而铸成不可挽回的错误。日前,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糊涂的夫妻俩作出一审判决。

    2012年5月6日18时许,被告人靳某无证驾驶其所有的中型自卸货车拉沙返回,其妻子刘某坐在副驾驶位置。由南向北行驶至220省道舞阳县太尉镇某村路口,将驾驶电动车的关某某轧死,被告人刘某下车查看后,指使靳某驾车逃离现场,回到家后刘某给靳某1500元让其外出躲避。事故经县交警队认定,靳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害人关某某生前系钝性外力作用造成腹部大创口、腹膜后血肿、右下肢挫碎、右股动脉横断致大失血而死亡。经公安机关调查,刘某因涉嫌窝藏于5月7日被舞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25日,靳某被亲友劝投案自首,同日被刑事拘留。

    该院认为,被告人靳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靳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明知靳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已构成窝藏罪。遂该院依法对被告人靳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和被告人刘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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