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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团伙打洞为“偷吃” 逃亡12年终落网

  发布时间:2013-06-25 10:33:44


    几个人喝酒没有下酒菜,竟然动起了歪主意,去挖墙打洞偷“荤菜”。案发后,刘某逃亡他乡12年,但最终难逃法网。4月18日,舞阳县人民法院对刘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0年7月4日的晚上,被告人刘某伙同田某、马某、孙某和王某(此四人均被判刑)在田某家没事喝酒,但没有下酒菜,就预谋偷点肉吃,便乘坐孙某驾驶的面包车到舞阳县北舞渡镇的何某家,用撬扛将该家房子南墙挖个洞,将租住在何某家的受害人郑某存放于此的牛百叶、牛脆骨、牛心管、猪心管等物品盗走。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2055元。案发后,郑某报警,被告人刘某负案在逃。被告人刘某于2012年8月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于2000年伙同他人盗窃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055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刘某伙同他人共同故意盗窃,系共同犯罪。刘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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