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舞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做好未年成人案件审判工作为出发点,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办案原则,以人为本,注重创新,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和工作方式,同时将挽救教育工作向审前审后延伸,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实施跟踪帮教,为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撑起一片绿荫。
向前延伸,注重庭前调查了解。该院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办案人员在庭前准备阶段,深入到被告人的家庭、学校及所在村(居)委会等,就未成年被告人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进行调查摸底;利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机会,通过与被告人的接触,了解被告人的性格特征、认罪态度等。通过全面细致的庭前准备,为庭审教育打下良好的基础。这种向前延伸额外增加的工作量,是审判成年人犯罪案件所没有的。
积极探索,引入庭前会议。该院根据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所有的少年犯罪案件都召开庭前会议。庭前会议由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参加,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障、审判流程和审理方式等问题同参会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讨论,确定庭审的重点与争议焦点,使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早解决。另外在会议后,还要对未成年人就案件事实、犯罪原因、成长经历等情况进行了一对一的详细讯问,充分听取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意见,并分别对其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
实行“圆桌式”庭审方式。该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不在通常的法庭里进行,而是利用会议室等场所,法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等共同围坐在同一张圆桌旁,未成年被告人不戴戒具,以体现缓和、宽松气氛,避免过分威严,给未成年被告人造成心理压力。同时,庭审中尽量避免纠问式语言,并邀请学校、社区、共青团等组织人员及被告人父母等到场,达到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目的,使未成年被告人在一种平等、尊重、和缓的氛围下认罪服法,决心悔过。
审慎量刑,为未成年人提供悔过自新的机会。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过轻达不到惩治犯罪的目的,量刑过重又会使他们产生抵触对抗情绪,使庭审教育付之东流,因此该院注意总结未成年人审判经验,在量刑时科学把握“三个为主”的原则,即对可判可不判的,坚持以不判为主;对可轻可重的,坚持以轻为主;对可关押可不关押的,坚持以不关押为主。这一量刑原则,产生了积极效果,绝大部分未成年罪犯都认罪服法,真心改造。
审后跟踪帮扶,构建预防犯罪的“明天工程”。该院与社区、少管所等取得联系,建立起双向互动的少年犯帮教制度。该院对适用缓刑的少年犯,帮教工作贯穿整个缓刑考验期,落实具体帮教责任人,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家庭监督,要求书面的回访考察记录,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和矫正帮教方案,关注其思想变化,并切实帮助解决好其学习、就业困难,让少年犯通过社区校正后能以健康的心态迅速融入社会。今年以来,该院建立个人跟踪帮教档案18人次,判决的9名未成年罪犯中,全部真心悔过,无重新犯罪情况发生。
强化法制教育,推行法制进校园。该院还将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多种原因编成司法建议,主动向教育等部门提供,争取多方配合,综合治理,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同时,主动与全县中、小学校联系,建立中、小学校聘请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现在,全县中、小学校都有该院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先后向中小学生作法制报告22场次,赠送法院编印的《法律伴你健康成长》一书5千余册,发放法官联系卡7千余张,让中小学生随时可以与法官联系,得到法官的辅导和帮助,扩大法制教育的宣传效果。
帮一个孩子就是帮一个家庭,帮一个家庭就能促进和谐社会的早日形成,该院的刑事法官们都能自觉地参与到为家庭困难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经济帮助和心灵抚慰行动中,一个个“非亲非故”的法官走近未成年犯罪人,为他们提供物质、精神帮助,受到了社会的肯定支持和群众的交口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