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因为一枚摔破的鸡蛋发生口角,买卖鸡蛋双方“互不相让”,情激之下,买鸡蛋的男子用啤酒瓶碎片划伤卖鸡蛋的女子脸部,致使留下疤痕,而买鸡蛋的男子则因冲动,换来了赔偿对方损失和法律的惩罚。舞阳县人民法院对这个买鸡蛋的王某依法作出判决。
2012年10月25日晚上,现年27岁的被告人王某喝酒后去到本村张某家的超市内购买鸡蛋,因自己不小心把一枚鸡蛋落到地上摔破,为换鸡蛋与张某之妻刘某发生争执。离开之后为泄愤,王某又返回该超市,并与张某夫妇发生撕打,王某用啤酒瓶碎片将刘某左眉弓、鼻部划伤,后被送到医院治疗,但还是留下了疤痕。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案发后,王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另外,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5000元的协议,已实际履行并取得谅解。
该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且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认罪悔罪,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已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其犯罪情节较轻,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遂该院依法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