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蟊贼专吃“窝边草” 当场被抓“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4-01-16 14:57:59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然而舞阳县某村的冯某好吃懒惰,满村子里寻找盗窃目标,接二连三入室盗走左邻右舍财物,不料最后一次作案被发现当场逮住。12月26日,舞阳县人民法依法认定犯罪嫌疑人冯某盗窃罪成立,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和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予以没收销毁。

    2012 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现年40岁的被告人冯某来到舞阳县北京路某公司施工工地,找本村的李某闲玩,发现李某睡觉了,便起贼心,将李某停放在工地上的一辆宇翔牌电动三轮车和一部金鹏S6003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物品共价值1903.2元。4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冯某翻墙进入本村张某家中,撬门入户将张某家的电脑主机、显示器、音响等物品盗走。经鉴定,被盗物品共价值764元。5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冯某撬门入户将本村武某家的一个银锁、三个银镯和一串玛瑙珠盗走。经鉴定,被盗物品共价值475元。当月26日晚上,冯某又翻墙进入武某家中盗窃时当场被武某等人逮住。冯某于2012年7月23日被舞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发后,被盗的财物被追回并退还相关的受害人。

   法庭上,被告人冯某对以上指控没有提出辩解,并表示无脸见乡邻和真心悔过接受改造。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且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价值3142.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冯某当庭认罪悔罪,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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