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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增补人民陪审员的公告(第二批)

发布时间:2014-08-12 08:32:51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抓紧开展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工作的通知》精神,并报经舞阳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增补人民陪审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23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一般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二、选任办法

    (一)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向舞阳县人民法院推荐。

    1.报名时间:2014年 08月20日前。

    2.报名地点:舞阳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人事科或各人民法庭。

    3.报名手续:参加选任人员持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和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到县法院政治处人事科报名,并如实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属单位推荐的,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咨询电话:0395----3561599    

    (二)综合考察和任用。根据本人申请及单位推荐情况,由舞阳县人民法院按照《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会同舞阳县司法局进行审查。由舞阳县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择优拟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并由本院院长提请舞阳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文章出处:舞阳县人民法院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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