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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擅自变卖查封财产 拒不执行判决获刑

  发布时间:2015-12-03 10:43:52


  近日,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被告人袁某擅自低价变卖法院查封的财物,致使判决无法执行,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被告人袁某开制门厂时,欠李某货款6万余元,李某多次索要无果后,诉至舞阳县法院。2012年4月11日,该院判决袁某支付李某现金6万余元。该民事判决生效后,袁某拒不执行还款义务。   2012年7月9日,该院向被告人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手续。2013年5月15日,该院依法查封了袁某所有的上海别克轿车一辆、冲床四台、卷边机一台、折边机一台。此后,被告人袁某在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未经法院同意,将法院依法查封的财物予以低价变卖,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在人民法院已发出执行通知后,变卖已被查封的财产,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袁某已全部偿还欠款并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该院遂以被告人袁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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