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省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现结合舞阳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
近年来,舞阳县人民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要求,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推进执行工作改革,依法执结了一大批案件,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阻挠执行现象时有发生,非法干预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依然存在;有的地方和部门无视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滥用权力,以权压法;个别执行干警素质不高,执行行为不规范,怠于执行和违法执行,执行力量不足、执行装备建设落后、执行经费不足。“执行难”问题已经成为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已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是推进平安舞阳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对法律、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搞好集中执行活动,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为构建和谐平安舞阳、促进我县“三大目标”顺利实现作出新的贡献。
二、明确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这次集中执行活动重点解决以下五类案件:一是超期限一年以上的案件;二是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及各种非法干预未能执结的案件;三是特困群众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四是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五是中止执行、暂缓执行应当依法恢复执行的案件。集中执行活动要达到以下三个目标:一是凡有执行条件的超期限案件要全部执行;二是防止新的积案发生;三是通过集中执行活动,为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奠定坚实基础。为确保实现上述目标,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要加大解决“执行难”工作力度,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一是深入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法院要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认真调研分析,提出解决积案的工作方案,安排得力执行人员,依法运用各种执行措施,依照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限时解决执行积案。为加大解决执行积案的工作力度,要运用法律法规的各种执行措施,防止消极执行。建立执行财产线索的举报悬赏制度,以动员社会力量及时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今年6月底前,力争执行工作有重大突破,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走在全市前列。二是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立统一管理、统一协调、高效运作的执行工作体制,加强上下级执行协调工作,有效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加大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力度。三是实行执行工作,建立执行告知制度。推行公告执行、执行听证、当事人选择评估拍卖机构等方法,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提高社会公信度。
(二)建立健全执行威慑机制,畅通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信息渠道。一是建立执行威慑机制。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要与人民法院通力协作,尽快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共同享用各有关市场经济主体的资本、信誉、自觉履行债务状况等信息资源,通过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置产、出境、日常消费等手段,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二是建立债务人公示制度。适时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向社会公布,通过舆论监督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
(三)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问题。一是建立多元化非诉讼纠纷解决工作机制。法院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共同参与下,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非诉讼纠纷解决方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缓解人民法院的诉讼压力。二是加大庭前和解和诉讼调解工作。进入诉讼程序的,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高调解当场履行率,以减少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要加大执行和解的力度。三是对有关部门未履行管理职责,干扰、影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人民法院应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函,敦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对徇私舞弊或有严重失职,致使国家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执行工作无法开展的,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三、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加大执行监督力度,规范执行工作
要把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作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举措,摆上法院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一要深入开展学习王树华活动。教育广大执行干警以王树华为榜样,以人为本,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牢固树立公平与公义的观念,牢固树立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的观念,牢固树立党对司法工作领导的观念,全面提高执行队伍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二要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的业务建设。继续加强对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严肃执行工作纪律,建立健全执行工作机制,强化依法执行的观念,做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统一。严格执行“新进必考,持证上岗”制度,对两次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要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坚决调离执行队伍。三要建立和完善查处执行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制度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受理执行当事人的检举和控告,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大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对违法行驶职权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建立健全赔偿制度。四要进一步充实执行力量,解决经费保障问题。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99】11号)文件精神,确保按不少于全体干警现有编制总数15%的比例配备执行人员,切实解决一些法院执行力量不足、经费保障和物质装备方面存在的困难。
四、切实加强对“执行难”工作的领导,务实取得扎实效果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级党委要把解决人民法院的“执行难”问题摆到重要位置,既要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又要主动帮助排除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及时协调处理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为了加强对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舞阳县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人大、县政府、向政协分管副职和公检法“三长”担任,成员由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县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具体负责收集、汇总工作情况,督促工作落实等日常工作。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公安、检察机关要积极支持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对人民法院已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财产,不得重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擅自解除执行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对暴力抗拒执行、冲击执行现场、围攻殴打执行人员、毁坏执行装备等抗法事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密切配合,迅速依法处置;对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人员,公安机关不得决绝羁押。公安、检察机关对法院移送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侦查,检察机关应当及时提出公诉,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得借故推诿,更不得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帮助被执行人转移存款;车辆、土地、房管等有关管理机关和部门应及时协助办理使用权或产权过户手续,不得以单位内部规定阻挠、拖延执行工作。
(三)搞好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宣传力度,为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县委政法委、人民法院要会同县委宣传部门,利用新闻媒体集中一段时间,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宣传,使社会各界和执行当事人了解部分案件不能或不能及时执行的实际情况,加深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对执行工作有一个比较理性、客观、正确的认识,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在宣传执行工作中,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给予正面宣传;对拒不执行、暴力抗拒执行的,要予以公开曝光,以起到教育震慑作用。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县委政法委要及时掌握集中执行活动情况,及时向县委汇报,要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和协调机制作用,对重大案件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对疑难复杂案件,要加大督查协调力度,跟踪督办;对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甚至煽动群众暴力抗拒法院执行,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切实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干扰。县综治办要把解决“执行难”问题纳入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进行量化管理,对拒不接受人民法院执行、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单位,不得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先进单位。
舞阳县人民法院
201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