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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7-03-29 12:49:39


    在民商事审判涉及财产保全的案件中,引入责任保险担保,给予当事人更充分的诉讼权利保障, 宽当事人通过司法获得有效权利救济的途径,便于当事人财产权利得以顺利实现,告之如下:

    财产保全责任险,是财产保全申请人作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约定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权利义务。担保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

    在发生保全错误时,财产保全申请人依据财产保全责任险约定,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保证被保全人所遭受到的损失得以赔偿。

    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适用。

    申清人申请财产保全,并申请提供责任保险担保作为担保方式的,法院有权审查具体案件情况、保险人的资信状况、经营许可、担保范围、承担责任等内容决定是否接受担保。

    对于申请人提出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而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在无法提供其他符合条件的担保方式情况下,人民法院为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利,明确释明其法院引入责任保险担保作为担保方式,由申请人自行选择担保方式。

    申请人能够提供部分符合条件的担保情况下,法院允许其选择对其他担保部分提供责任保险担保。

    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保全风险、保险人资产信用状况、担保范围、期限等内容审查后,认为当事人除提供责任保险担保外,还需提供其他担保的,当事人应当予以提供。对于当事人未提供不提供担保的,或者提供担保不符合法院

要求的,驳回其保全申请。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责任保险担保,人民法院应要求其提交以下材料: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

    (二)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三)保全财产的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责任保险担保材料。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责任保险担保的,人民法院审查以下内容。

    (一)申请保全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财产保全申请书内容是否符合规范。即申请书是否载明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保全的事实和理由,保全金额,保全标的物及财产线索。

    (二)申请保全的理由是否合法。即是否存在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况。

    (三)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审查是否存在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形。

    (四)申请保全的财产权属是否明确,数额是否适当。即申请保全的财产是否是被申请人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争议的财产;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数额不得超过诉讼请求的数额。

    (五)申请保全的担保手续是否有效。即担保形式是否合法。提供财产担保的,担保财产的数额是否与请求保全财产的数额相当;提供责任保险担保的,保险人是否具有相应担保资格以及中国保监会的批文。

    (六)保险人出具的担保函,应当审查其担保函表述承担担保责任的内容、期限、方式等。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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