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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人民法院 执结一起“骨头”案

  发布时间:2017-07-14 10:35:55


    近日,舞阳县人民法院凌晨执行,促使一名失信被执行人到法院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

    2010年夏,郭某因与张某发生争执,用刀砍伤张某。舞阳县人民法院判决郭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附带民事赔偿张某6万元。判决生效后,郭某拒不履行判决内容,张某于2012年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郭某又以种种理由不履行生效判决,后因被执行人提起再审而中止执行。

    2015年年底,申诉结果判决郭某赔偿张某2万元。因郭某又躲避执行,该院遂将其列入强制执行名单。近日,该院凌晨出动警力,开展集中专项执行行动。执行队伍到达郭某家时,郭某不在家,执行人员找到郭某妻子,明确告知如果郭某不履行已生效的判决后果,此时郭某妻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即表示愿做丈夫郭某的工作。

    7月12日,郭某迫于压力,主动到舞阳县人民法院履行了判决义务。这起拖了多年的“骨头”案终于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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