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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法院交通事故案件调解率41.8%

  发布时间:2009-09-28 10:05:50


    自调解年活动开展以来,舞阳法院创新举措,加大调解力度,所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经调解,当事人双方大多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该院的交通事故调解率达到了41.8%。

    舞阳法院的交通事故案件专门由民一庭审理。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交通事故案件是交警部门调解不成才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当事人双方矛盾激化,互不相让,调解难度最大,交通事故案件的调解率上不去是令法官们都头疼的问题。面对这种状况,民一庭的法官们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积极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

    一是转移当事人注意力。案件刚起诉到法院时,受害方家属一般都会对损害赔偿提出这样或那样的要求,要马上解决这些要求是不可能的,于是,法官们让其细看法律、法规,再作适当说明,转移其注意力。看完后,随着注意力的转移,他们的脾气也就小了许多,这时候,再重新回到调解上,就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慎谈敏感话题。在重大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中,死者直系家属不表态,是不可能在调解书上签字的。在调解中就要时刻注意其情绪波动状态,以免在其激动时说一些敏感的话题,使其情绪失控而导致调解失败。

    三是利用关系人做工作。在处理重大交通事故时,有的当事人和本院干警是老乡或者熟人,在调解相持不下时,请本院干警或者其他当事人比较信任的人来做当事人的工作,摆事实、讲道理,进行人性化的劝说,最终使难以调解的案件圆满解决。

    四是冷处理后再次调解。有些案件当事人初次调解时寸步不让,使调解工作走入死胡同,这种情况下,就考虑进行冷处理,暂时中断调解,让其回去后仔细考虑。几天后再进行第二次调解,双方就比较理智,重新走上和解的轨道了,调解过程也比较平和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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