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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行公职人员将上“黑名单” 为“进步”主动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9-08-01 10:46:34


    听说要上“黑名单”,为“仕途”进步,立即到法院就其应支付的9万租赁费和违约金,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7月26日,舞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

    臧某某租赁王某某钢管、扣件等租赁物,租赁合同约定有租赁费和违约金。臧某某逾期未支付,经法院调解,臧某某需支付王某某租赁费及违约金90000元,但臧某某迟迟未履行。

    王某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祁卫东依法向臧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通知书等,并多次找到臧某某耐心细致地做工作,释法明理敦促其自觉履行义务,但是臧某某总以各种理由逃避执行。执行法官祁卫东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臧某某的银行账户、名下财产后发现,臧某某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随即通知臧某某,如若再不履行法律义务,便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臧某某得知将上“黑名单”,忐忑不安。原来臧某某系某单位业务骨干,怕被拉入黑名单后影响自己晋升,闻讯立即赶到法院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    近年来,该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采取列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冻结银行账户等措施,形成“一旦失信,处处受限”的氛围,压缩“老赖”生存空间,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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