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钱拘禁他人 又强奸数罪并罚
因经济窘迫,两个无知少女居然非法拘禁两女孩达7天之久,并且指使一未成年男孩对其中一女孩进行了强奸。2月7日,该案已在舞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三无知少年为此付出了代价,被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可惜如花的年龄却锒铛入狱。
本案被告人之一吕小丽是商丘宁陵县人。父母常年在外做生意,家中只有一个老奶奶。吕小丽上学到初中二年级时开始迷恋上网,后因学习成绩不好而自动辍学,无所事事,曾去南方打工几个月,也没有挣到钱。回家后奶奶对吕珍珍管教较少,她晚上便在网吧上网,白天则在奶奶家睡觉,经济比较紧张。上网聊天时结识了另一被告人张兵,并一直认为张为男孩,因谈恋爱吕小丽从宁陵来到舞阳,刚到舞阳时与张兵在其亲戚家居住,后到酒店当服务员而堕落。
2006年10月14日,在舞阳县县城“金凯悦”酒店当服务员的二被告人发现到“金凯悦”酒店玩的舞阳县辛安镇女孩张红和张霞长相不错,意欲留二人在酒店陪客人唱歌喝酒,替她们挣钱还债,张红和张霞不同意,二被告人遂对二被害人进行了殴打,后与李杰等人非法限制张红和张霞不让走。10月15日晚上,被告人张兵和吕小丽在“金凯悦”酒店一房间内对张霞进行殴打后,又指使另一被告人李杰在该房间内与张霞发生了性关系,当时屋内灯亮着,且三被告人与二被害人均在场。10月21日下午,被害人张红逃离酒店后报了警,二被害人被救出并抓获了张兵和吕小丽。
舞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兵和吕小丽指使被告人李杰强奸妇女,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强奸罪,三被告人又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亦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张兵和吕小丽犯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杰犯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